文章主題: 【 宣聖講義 ----- 洛書】   《易經證釋》

 


        

              洛書之象                             洛書之數                                             洛書

                                                                                                             

                   戴九履一

                          左三右七

                            二四為肩

                            六八為足

                            五在中央

 

 



宣聖講義


河圖洛書。同一數也。而象異。以體用之分也。天地生化萬物。自其先
言之。則為不易者也。自其後言之。則日易者也。故有體用之殊焉。體
者一成不易。示其極也。用者隨事而易。明其變也。天地之大。萬物自
生。變化自出。體用之間為氣數之所至。明其體。而後知其本源。明其
用。而後知其變化。蓋氣數同而所以為氣數不同也。河圖者。氣數之
大體。洛書者。氣數之變化。以不息之德。成無盡之用。此變化之例。有
不可盡言。而洛書則舉其大用耳。洛書之為象。亦猶河圖。生于二氣。
分于五行。本于天地之數。成于陰陽之類。而名一實異也。故河圖之
數重列五方。而洛書則平列九位。河圖之物。陰陽合得。而洛書則互
為推移。其象之殊。即其取義之異。其物之別。即其致用之差。由是以
合于河圖。則體用以全。以證于易。則變化以見。苟非聖人。焉足以明
之哉。


洛書象數。由河圖變化而來。其陽數自一而三。方位不變。自七而九。
則互易矣。陰數則全與河圖易其方位。蓋陽體陰用。洛書為明用之
圖。故陰數大易。然自其次序觀之。則一之與六。以重列。變為先後平
行。三之與八。四之與九。二之與七亦然。皆平行也。以一居北。而六在
西北。三居東。而八在東北。九居南。而四在東南。七居西。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五之在中。本于中極不變之理。此所以允執厥中。
為至道也。體固如是。用亦不違。非中極之道。不足以喻之也。就書象
言之。數之變化在于動。以北方之一。東方之三。皆原位不動者。非不
動也。先天之生化首為水。後天之生化首為木。其所變即在其位。故
動而不動也。至南方之七。變而居西。西方之九。變而之南。以後天金
火互用。與先天恰反其位。故動而易其地也。以數之序言。則一三者。
順行北而東。仍前。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則與前異。此由變化而分其
用也。陰數之序。則東南之四。而西南之二。與東北之八。而西北之六。
其序己與河圖反行。而其合乎陽數。則正相得。蓋陽由一三而七九
分作兩途。一由北之東。一由西之南。以明四正之氣。猶相偶合也。而
陰數則與之成逆行。一由東南之西南。一由東北之西北。亦分兩途。
以與陽合。其所行之序雖變。而所合之數不差。蓋亦本天地自然之
變化。而成其用者也。夫陽之與陰。為萬物生化之本有其一必有其
二。如陽數順分而變位。陰數勢必逆分而變方。以便合陽而成其生
化之用。故一之三。七之九。為生成數之經然。而四之二。八之六。為生
成數之緯然。經緯相得。生成之功見矣。且合數之。自北而東。自西而
南。陰陽之數。各得其半。即由兩以生四。兩儀生四象是也。陽由一三
七九之一序。分為一三與七九兩系。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分而為
四二與八六兩系。以成其四也。故陽有太陽少陽。陰有太陰少陰。則
一與九為太陽。三與七為少陽。四與六為太陰。二與八為少陰。以在
數之始終為太。中為少也。以此相分合。而變化生成見。萬物自是
出。萬數自是成矣。合此兩系之數觀之。為一八三四。此自北而止于
東南也。為六七二九。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兩數相錯而正相得。以
符天地生成之用。陰陽均平之數故也。

 

蓋左右兩行。亦陰陽之道路。二者必求其平均。左之八與三。右之七

與二。雖原來火木生成之數。而二與八則互換其位以相合。若不換位。

則三與二七與八皆相失。而生成之功不能見矣。故二八易位而後陰陽

之數以平。生成之功不改。此則天地自然之妙。不可不知者也。因此

互換。如是相對之位。皆合而成十。即一與九。三與七。二與八。
四與六。莫不成土之成數。洛書中央用五。而不見十。不知十之數。

恰藏于八方。以相合而後得之。河圖之合皆五。洛書之合皆十。明

五十為天地之心。土為天地之中。萬物之本。其義至深切矣。

夫洛書之象。明用者也。天地大用。在此圖中見之。即易之卦象。

亦于此圖明之。南九北一。由乾坤變為離坎也。東三西七。

由離坎變為震兌也。東北之八。西南之二。由震巽變為艮坤也。

而艮坤易其位焉。東南之四。西北之六。由兌艮變為巽乾也。

而巽乾首明其用焉。此皆易象所自仿也。
 

蓋河圖者體。合伏羲之卦。而含文王之卦之變者也。洛書者用。合文
王之卦。而存伏羲之卦之體者也。二者必互觀之。方明其義。以天地
之生化萬物。由一而眾。故由太極。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即由二氣
而五行。而九宮。皆由一而二。三而四。自少分多。自寡化眾。此生化自
然之象。而圖書所示之例也。以生化之始。不離于一。故生化之眾。不
失其中。有此中極。則千萬變化不亂其序。此中央之五。永不易者也。
而其他象數。則隨氣數所至。二五分合而成其變。變成而天地之大
用見。萬物之生化出。其理其事。固顯然如指掌矣。
洛書言數。有明用者。有明變者。有與道同者。有與人事同者。大別之
有三。(一)圖中之數。與河圖異。河圖為五十五。洛書則四十五。此由
天地生化。陰陽消長之數使然也。河圖言體。陰陽平均。此合乎道者
也。洛書則重在用。用者以陰從陽。以陽統陰。陽主陰從。天包地而生
化方就其序。故陽數二十五不變。陰數以三十變為二十。明陽道常
長。陰道長消。而以立天地之極。正陰陽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
並育不害並生不賊。而全其用。以至無窮也。乃為陽位者五。為陰位
者四。陽居四正。陰居四偶。陽正位中宮。陰環行四極。而後名正事順。
體建用周。雖陰陽似失其平衡。實則如是方得其平衡也。蓋陰氣不
可長。中極不可亂。以五之陽正立中宮。而四圍二氣。仍自平均。未嘗
偏頗。此其為數以四十五為制也。(一)洛書之數。陰陽平列。而與河
圖位異序殊。與河圖數同而象。二者何也。則河圖明天地生成者。所
生成為五行。其位限于五。又河圖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順逆。故序
唯依陽順陰逆之例。洛書則由河圖而推其變化。以極其用。所象在
生成之後。自五行推至九宮。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無窮
也。故數位分而為九。又洛書明生化之例。本于二氣之交錯。二氣分
合。生化以眾。則數序之行。亦循環往復以至無盡。而其序或順或逆。
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互相推移。成其變化。此亦天地生化自然
之序。萬類消長一定之例。有不易而易。不變而變。而變仍不失。易仍
不亂之道存焉。故與河圖有同異也。如陽數東北原位。以水木之生
成。先後天之所始。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氣初化也。言後
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氣再化也。故卦象以六為坤之用。定爻
之數。以三為卦之數。以八之自乘。為全卦之數。皆取乎水木之數。以
領先後天一切生成之象也。若西南之七九。則先天後天之生化各異。

先天之火在南。數為七。金在西。數為九。而後天之九屬火非金。七
屬金非火。二者恰易其數。故變其位。蓋火之與金。本相克也。非同水
木之相生。既克則有勝有復。火之勝金于先天。則金必復于後天。若
勝而不復。則生化將窮。更何後天變化可言哉。故在洛書火退而西。
金進而南。恰得其反。以成其序。蓋五行之生。火必因土而後生金。既
互易其位。仍得受中央之土氣。而後不相克而相生。生克之間。即在
此易位數耳。且因變化之例。必二氣之平衡。且相得有合也。以火移
西。以金移南。一則九與一對。一則七與三對。皆合十而受土氣。以自
成後天之化。即以陰數言之。其變例亦同。以二之接七。而仍不失火
之生成。以二之對八而合十。以受土氣。此二之必移西南與西七接
也。其他四六八皆然。既以此互易。而後相得。則其原位必依此變易
而後成用。此固自然之理也。(一)洛書中宮之數五。河圖之數十五。
何也。則以河圖土之生成數全。陰陽之體。不可少也。洛書以明用為
主。土之德在五。言五己賅十。前講河圖已詳其義。而洛書之僅舉五
者。又不獨以土德用五之例。蓋洛書明生化之變。為後天之象。非河
圖可比。後天之例。以生化為用。生化之道雖本于五行。而非止于五
行。故其象數皆變河圖之原例。而成新例。後天者以生化無盡為用。
故各方之數皆由內而外。由寡而眾以分合變化示生化者也。生化
既眾。象數益繁而並生不害。並育不亂者。以有中極也。中極止于一。
此數用五而去十。明其不二也。天地之道一言可盡。為物不二則生
物不測。此即堯舜執中之道。以本于天地之用。而見于洛書者也。天
地以五為中心。五行以土為根本。萬物萬事以中一為立極。皆自此
象見之。以天道言之。則一切生化之數。不離于中五。而用以廣。德以
大。萬物所倚。萬數所持。皆此五也。故曰天地心。亦陰陽之中氣。五行
之中道也。以人道言之。五者眾德之本。即中和也。一也。至善也。以施
于事言之。即仁也。忠恕也。為人生不可失者。故聖人述之為教。以執
中用中。為萬行之先。易傳曰顯諸仁。藏諸用。此二語即釋洛書者也。
洛書之中五。即仁也。而曰藏用者。則言洛書用五藏十也。夫陰陽二
道。相倚而成用。而陰必藏。陽必顯。一藏一顯。其用始大。五與十皆土
數。即土德也。一屬于仁。陽也。一屬于智。陰也。用仁而藏智。仁顯而智
不顯。藏也者非去而不用。言藏之于內。不以顯也。蓋天下之道。必首
德行。仁為人之全德。亦天地之全德也。若智者。以成仁之用也。不可
獨用。仁顯其德。而智全其用。則用不顯而自大。是中庸成己成物之
功。所謂不慮而中。不思而得者也。唯聖與至誠則之。以人之生本乎
仁。仁之德無不全也。而智成之。即陰陽之道也。顯仁藏智。智在仁中。
即扶陽抑陰之道也。此義則本于洛書。洛書顯五而藏十非無十也。
四正四隅。所合皆十。即所謂藏也。藏之于內。而獨顯五。以明立極之。
義實為天地微妙之道所見者也。天地之功。見于生成皆仁德也。不
見其智。而功莫與大。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人若忘乎此義。不
顯其仁而用智焉。是悖天逆道。無不敗矣。尚何成哉。故洛書用五之
義。至深切矣。
洛書明變化之例。示生化之用。其所包者廣。此略舉其大者耳。要將
河圖之象數。與之一一對參。而求其變化之跡。則可漸悟天地生物
之則。聖人易教之心矣夫。


宗主附注

天地生化之功。全在氣化。而氣所至。數自見焉。驗數則知造化之
功。而明用則知生化之理。天地生化。皆有定序。有系有分。有位有
類。無絲毫含混。欲明其故。必先求其例。此洛書與河圖為聖人所
重。全易卦象。莫不自二圖出也。而洛書尤要。以其明用之例。與易
後天卦象同義。求易理之明者。必從後天卦象。求天地生化氣數
之變者。必從洛書圖例。此不易者也。徒得其體。不解其用。是知常
而不知變。知往而不知來。無所用也。故明河圖之數不足奇。必更
明洛書。方可以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而天下萬事萬理來往
變化。莫不自洛書印證而後得也。